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

  “热闹”是中国人过年的关键词之一,民间常说:“爆竹声中一岁除”,绚烂的烟花爆竹不仅增添节日喜庆气氛,更能让春节的“年味”愈发浓厚。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伴随着诸多安全风险,也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眼下临近春节,今年连州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不能燃放的区域是哪些?

  看完这篇,你们就知道啦!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告》,《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2〕51 号)已停止实施。

  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哪些是连州今年烟花爆竹的禁燃区:

  一、连州镇的全镇范围内和九陂镇的全镇范围内禁燃

  二、保安镇禁燃区范围:东面以保安河为界、南面以387县道王子山路口为界、西面以保安新公路为界、北面以X835县道福口景区路口为界。

  三、东陂镇禁燃区范围:东面法院、中队、司法所等机关单位至北架山,西面至东陂西溪河为界,北面至东陂中石化加油站、敬老院位置。  

  四、瑶安乡禁燃区范围:北面石留洞村口至东面洛阳水电站,南面至隔江水村桥头,西面至洛榕路。 

  五、丰阳镇禁燃区范围:东面以龙友建材店至丰阳镇中心学校为界,西面以(省道114线)龙友建材店至丰阳牌坊为界,南面以丰阳牌坊至丰阳村委会至丰阳古村南门楼至丰阳中心学校后面为界,北面以丰阳中心学校前门至后面围墙为界。

  六、星子镇禁燃区范围:星子镇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

  七、大路边镇禁燃区范围:大路边镇中心小学、大路边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学校、大路边镇中心卫生院、大路边医院、大路边派出所、大路边镇人民政府、大路边中学。

  八、三水乡禁燃区范围:三水乡政府办公区。    

  九、西岸镇禁燃区范围:东至西岸镇西岸村委会三队,西至西岸镇中心学校,南至西岸敬老院,北至西岸镇西岸桥。

  十、西江镇禁燃区范围:东面至外塘私人堆场,南面至元元化工有限公司,西面至鸿鑫砂粉厂,北面至锋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十一、龙坪镇禁燃区范围:东至龙坪中学,南至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龙坪敬老院,北至龙坪镇综合文化站,以上地点交汇形成的环圈包含G107国道、市场路、商业街、老公路、教育路、番州路两侧沿线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在以上禁燃区之外

  大家是可以适度燃放烟花爆竹的!

  但是!!

  我们仍要警惕“网红烟花”

  这些看似好玩,实则暗藏隐患

  以下均为禁燃烟花!

  加特林

  威力大、射程远

  整个火花飞行的轨迹中

  都有可能发生火星坠落

  点燃易燃物品

  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钢丝棉烟花

  燃烧温度高达2000℃以上

  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

  礼花弹

  属于烟花爆竹中的A级产品

  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一旦在存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

  后果难以想象

  二踢脚

  是一种双响爆竹

  威力比普通鞭炮大很多

  操作不当十分危险

  B级礼花

  具有较高的威力和效果

  属于专业燃放类,禁止个人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确保安全

  莫让“年味”变了味

  其次,我们更要注意的是

  烟火虽美,安全更贵

  ∆ 不得在法律法规和政府明确规定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 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 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 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 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 燃放时,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 出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律回春渐,新元肇启,烟火照夜白。

  我们在烟火烂漫时共贺新年

  也该确保岁岁平安

  让我们一起遵守

  1.本文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2345。

  南方十记者 黄津 

  通讯员 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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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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