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

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

劳荣枝会见律师了吗

劳荣枝请的是哪两位律师

月27日上午,劳荣枝家属及其委托律师贾方义、郭乘希到达南昌,向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提出会见劳荣枝。2021年9月28日上午10点两位律师会见了劳荣枝。郭乘希律师表示,劳荣枝上诉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正式立案。

二审劳荣枝请谁做律师:吴法天。吴法天真名叫吴丹红,是中南政法大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不是原律师,劳荣枝的二审律师是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是国内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二审庭辩中吴丹红为劳荣枝进行无罪辩护,和控方进行了三日激辩,最终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再判,也就是11月30日判决。

劳荣枝家属委托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红、赵德芳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吴丹红律师,他主张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他是证据学专家,虽然他知道为劳荣枝辨护结果很大可能不会改变结果,但是他想通过这一典型案件推动中国证据法学的法律史进程。

劳荣枝案二审上午庭审结束:法庭驳回劳荣枝管辖异议,检方称不存在疲劳审...

1、上午,法庭主要就劳荣枝案在2022年6月14日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情况,就庭前会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让检察院和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具体情况发表意见。

2、开庭三个多月后,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有了二审结果。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被驳回的原因是劳荣枝伯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度自己不是杀人知凶手。我觉得她是_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4、年8月18日,劳荣枝案二审第一天庭审结束,19日九点将继续开庭审理。劳荣枝的家属以及记者、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劳荣枝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5、历时三日的劳荣枝案二审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江西高院供图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下午6时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

6、警方是在2019年11月27日,通过代号“云剑行动”,通过大数据“人脸识别”建立的网上追逃系统,发现并锁定了在逃罪犯劳荣枝。

辩护律师详述与劳荣枝16次见面,劳荣枝的求生欲到底有强?

1、据劳荣枝的辩护援助律师王国强说,他前后与劳荣枝见了16次面,劳荣枝起初只在意外界的看法,根本不在意自己是被判刑还是执行死刑,实际上她更加倾向于希望自己判死刑。

2、辩护律师称在之前的见面中劳荣枝的求生欲越来越强,劳荣枝对外界的看法相对而言还是比较重视的。比如:外界称她为女魔头,劳荣枝辩解称她不是女魔头,称几乎所有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有知性美。

3、近日,梨视频拍客专访了劳荣枝的辩护法援律师王国强。

劳荣枝上诉了,她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用在潜逃了20多年的“女魔头”劳荣枝身上是最合适不过的。日前,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一审当庭宣判;主审法官正义凛然,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词,当庭落下正义的法槌,宣判嫌犯劳荣枝犯上述多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时隔20多年,7名枉死的亡魂终于可以安息了,6个破碎的家庭也总算得到一丝安慰。这些年他们吃不好、睡不好,等的就是这一天。

这是一份迟来了20多年的正义,超过20年的盼望,是具有历史意义、值得欢庆的时刻。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司法不会忘记任何一个受害人,也不会忘记任何一名穷凶极恶的罪犯。

劳荣枝有权提出上诉,但是,正义不会因为她在镜头面前的装傻卖萌、极力扮演受害人的角色而丢失。根据本案一审披露的关键证据细节显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证据确凿,笔者认为改判的几率很小。

接下来,我们来看本次庭审披露了哪些关键信息……

嫌犯再次狡辩,检察官多方举证还原真相!

从1996年起,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流窜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实施暴力犯罪,连续犯下四起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造成7名受害人无辜惨死,甚至连孩子都不肯放过。手段之残忍令人汗颜!

1999年,本案同案犯法子英因事败落网被执行死刑,劳荣枝便开始了长达20年的潜逃生涯,期间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

比起那些连生活都成困难的受害人家属来说,她过着的是诗“情画意般”的生活。养宠物,种花草,画画,弹琴,跳舞……;似乎早就把昔日的罪孽抛至九霄云外了……;

直到2019年年底,潜逃了20多年的“女魔头”劳荣枝终于落网,再次掀起网络的关注热潮;

但这时候的劳荣枝,在镜头前竟扮起了柔弱女子形象,不断地喊冤叫屈,试图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博取人们的同情。

然而,如此拙劣的表演,岂能抹掉过去的一些东西?——那就是证据;

本次庭审中,检察官多方举证,还原了案情真相,证实了嫌犯劳荣枝绑架杀人抢劫证据确凿……

01 唯一的“幸存者”举证

劳荣枝、法子英所犯的四起案件中,常州案被害人刘某是唯一的幸存者。据刘某回忆:劳荣枝与法子英配合默契,绑我的过程中几乎没怎么交流!

劳荣枝亲自将刘某绑在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在刘某的肩部,依然清晰可见当年被捆绑留下的疤痕。

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

据刘某陈述,这是劳荣枝离开出租屋时亲口对法子英说的,让法子英把刘某杀掉;但法子英并没有杀害刘某,反而成了今天指证劳荣枝的关键证人。

根据证人陈述,检察官得出结论,法子英、劳荣枝作案配合默契,具有固定的模式。由劳荣利用假的身份物色作案对象,两人共同实施犯罪。

02 劳荣枝具有主观恶性

第四起共同犯罪时,法子英与劳荣枝绑架了受害人殷某,期间,为了逼迫殷某就范,法子英诱骗陆某至出租屋并将其杀害。殷某在恐惧中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这张字条上有一行字“她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

值得一提的是,这行字的字迹与其它字迹完全不同,起初办案人员怀疑这行这是劳荣枝去殷家时加上去的,但劳荣枝供述时矢口否认。

然而经专业机构鉴定,该送检字条字迹与劳荣枝笔记本及她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证据面前,劳荣枝只得承认那句话是她后来加上去威胁殷某家人的。充分说明劳荣枝在做这起案子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03 杀害陆某是否知情?

起初的审讯中,劳荣枝矢口否认知道杀害陆某一事,表示当时她跟殷某都在卧室里面,对法子英杀害陆某一事,她完全不知情。

经检察官至案发现场勘查,发现该出租屋房间十分狭窄,卧室与厨房之间距离仅3.1米。按照常理,在这个距离范围内杀害一个人,劳荣枝当时即便在卧室里面,也不会完全不知情。

笔者观点:当初法子英杀害陆某,目的就是“杀鸡儆猴”做给殷某看的。假如像劳荣枝所说当时他与殷某都在卧室,法子英就达不到震慑殷某的目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此处不合理,再次证明了劳荣枝在撒谎,当初杀害陆某她完全是知情的!

04 被害人殷某之死

据法子英行刑前供述,在最后一起犯罪中,他于7月23日早上离开出租屋去取赎金,留下劳荣枝独自看管殷某。这是两人事先商量好的,如果法子英12点还没回来,就由劳荣枝杀掉殷某,然后离开出租屋。

这一次法子英去取赎金时事情败露,于当天中午11点30分被民警包围,随后被逮捕归案。被抓的法子英根本没有机会杀害殷某。

可是,殷某最后还是遇害了,7月28日,公安机关根据法子英的供述找到案发出租屋时,在屋内发现了殷某和陆某的尸体。

另外,在法子英此前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曾询问过本案死了多少人。可见法子英对殷某的死并不知情。

那么,殷某是谁杀的?这起案子的参与只有法子英和劳荣枝,劳荣枝此前在供述中也提到过,如果不是法子英,那就一定是她,因为本案没有“第三人”作案。

经专业鉴定,殷某的死亡时间在7月24日左右,当时法子英已经落网。况且劳荣枝写字条威胁殷某家属,显然具备主观恶性,而且她具备杀死受害人殷某的条件。

检察官因此指出,在案证据表明,嫌犯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05 是否被胁迫?

对于劳荣枝曾辩解称受法子英胁迫,检察官指出,劳的辩解逻辑充满矛盾:

一方面她抱怨法子英没有人道,自己跟着法子英饱受折磨;一方面又称法子英很贴心,不但每天接她上下班,还包揽洗衣、做饭等全部家务活;

一方面说法子英会对靠近他的男人施暴;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她坐台;

一方面说法子英为了保护她,作案时都让她先走,所以对那些受害人死亡并不知情。另一方面又说遭到法子英的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日落网;另一方面伙同法子英共同犯罪三年,法落网后不但没有及时投案自首澄清案情,反而潜逃20多年。

一方面说不屑做这些事情,一方面又以与法子英共同犯罪所得为生。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行动自由,出入各个场所,法子英很难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她有无数次逃跑的机会,但她从来没有想过逃跑……

每一次作案,都是劳荣枝物色、诱骗作案对象,给法子英提供资料。她与法子英共同作案三年,配合默契,根本不存在被胁迫的说法。

结语:综合以上几点,劳荣枝犯罪事实证据确凿!

在证据面前,狡辩是无济于事的,如果说狡辩可以脱罪,那这个世界还要法律干嘛?还要正义干嘛?劳荣枝有权力替自己辩解,也有权力提出上诉。但她拿不出确凿证据来,空口狡辩不会改变她抢劫杀人犯罪的事实。

笔者认为,劳的再次上诉,结果不会改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会再一次得到验证!

劳荣枝请的是哪两位律师

贾方义、郭乘希。

贾方义、郭乘希是国家委派,劳荣枝本人也同意采用的两位律师。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2020年12月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4],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7]9月16日,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劳荣枝死刑执行了吗

执行了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少网友都纷纷表示支持判决结果并称“大快人心”,个别网友曾表示“不用二审了,应该直接枪毙她”。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2020年12月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 ,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9月16日,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8月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为什么劳荣枝还不执行死刑?

劳荣枝执行日期是2021年9月9日。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2020年12月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过程:

2022年9月16日,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8月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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