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的申诉方式是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会诊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诉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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