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须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及认定申请书(注明滞留前所在单位

  市民王先生反映:我于2005年10月,在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离职,公司将档案交给我本人,让自己去办理转档,因个人原因一直没去,现在档案在自己手中已经一年多了。年初看到报纸报道说,此情况可以去劳动部门办理转档。上周去户口所在地昌平区职介办理接转,他们说不能办,工作人员称,没接到文件通知,也没有设相关窗口办理此业务。

  回复一: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胡女士称,王先生办理离职时相关手续已经给他了,现在过去一年多,公司没办法再帮他办理转档。

  回复二: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李女士称,不是不可以接转。但如果原单位还在,就让原单位办理转移,除非原单位在工商注销了或者倒闭,个人才可办理档案转移,这是上面通知说的。

  回复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宋先生称,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应该是单位对单位办理档案接转,所以如果自持档案人员原来所在单位仍存在,应要求原单位为其办理档案转移。原单位将档案交给个人,就是违规操作,原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其办理转移,如果原单位不同意办理,建议其个人去劳动局相关部门投诉。40号文件虽然规定,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但是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前提,也就是只有原来所在单位已经注销或不存在了,才可以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报记者 文静

  ■各方回复

  全市共有四个区暂不能办个人转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内勤彭先生解释,北京市各区县劳动部门,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对于该“通知”可以有灵活调整的权限。据记者调查,已有14个郊区县可以办理个人转档。只有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和石景山区四个区目前尚不能办理。

  可办的区县:

  东城区、宣武区、崇文区、丰台区、西城区、通州区、门头沟、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不可办的区:

  海淀区:现在还没有开展,还在等通知。

  朝阳区:8月1日起可办理,现正协调相关工作。

  石景山:找原单位办理,如果原单位不存在,自己可办理。

  ■相关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今年三月份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办理申请时,本人须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及认定申请书(注明滞留前所在单位,何时因何原因致使档案滞留个人手中,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等)。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均负责办理自持职工档案的接转工作。自持档案材料认定后,持档人可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本人须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及认定申请书(注明滞留前所在单位

本文标题:《本人须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及认定申请书(注明滞留前所在单位》作者:admin
原文链接:https://tongqinqiche.com/post/1617.html
特别注明外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

可在微信查看或分享至朋友圈。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